| 释义 |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可以随便写的,应以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