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处罚规定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处罚规定: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的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五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同时具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五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一)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
 (二)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的。
 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情形,达到《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解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郑纪盈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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