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
释义 |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死在出租屋有钱赔吗 死在出租屋,如果出租人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可以获得赔偿。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形确定。《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法律上合同主体死亡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合同主体死亡如果不涉及人身关系的需要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终止。 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 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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