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是 |
释义 | 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第一,合法原则。订立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所谓合法,主要包括订立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集体合同内容合法,是指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不等于照搬法律规定,而是指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订立集体合同只有遵守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不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不存在隶属关系。第三,协商一致原则。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我国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当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申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第四,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不论是企业的义务,还是工会及全体职工的义务,都表现为对等原则,即一方在从对方履行义务中得到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怎样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企业如何报审签订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签订集体合同的步骤是什么 集体合同签订应经过平等协商、审议、签字、登记与公布五个程序。1、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草案拟订后,不论由哪一方提出要约,对方都不得拒绝。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带领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与企业工会主席带领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及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对个别有争议的重大原则问题,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2、审议。当事人双方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后,应提交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应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义务作出说明。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集体合同内容的审查和有利于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在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可以组织职工代表审议。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文本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和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签字。4、登记。集体合同签字后,应于1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一式3份提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部门接到登记申请后应于7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合同登记申请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5、公布。集体合同登记生效后,企业必须将合同文本复制多份,至迟在半个月内告知全体职工,不得延误。集体合同应张贴在车间、科室等引人注目的地方,或放在专门为集体合同设置的橱窗内。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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