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人民法院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侵权赔偿依据有: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