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丢了补办: 当事人可以持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当事人确实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经核实后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持上述材料共同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地申请补办;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办婚姻登记证的声明,签字并按指令印章。工作人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上述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