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疑罪从无。狭义的“疑罪从无”原则指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时认定无罪。. 而广义的“疑罪从无”原则包括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时应认定无罪+不能确定被告人构成重罪还是轻罪时应认定轻罪,也即公诉人说的狭义“疑罪从无”原则的上位原则“刑疑惟轻”,或者更通俗地讲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