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界定一下本文所讨论的「封闭小区」的含义。本文所讨论的「封闭小区」是指政府就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小区(村庄)等区域采取的封闭式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外人进入、限制小区内人员出入、对出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等。本文不讨论政府对于已经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甚至出现社区传播的特定小区而采取的隔离措施,因为这两种措施的特征不同。例如前者是针对全部的、不特定的小区,后者是针对特定的、发生疫情的小区。二者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后边说的隔离措施,其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而前边说的「封闭小区」的法律依据,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