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有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
释义 | 不管同居多少年都不算事实婚姻。目前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同居的,只能构成同居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男女双方也是要满足婚姻的实质条件才能成立事实婚姻,而不是仅凭以男女在一起同居的时间长短来认定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未婚同居犯法吗 未婚同居犯法的情形: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没有结婚证怎样才能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关系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既然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认定双方为事实婚姻,双方之间认定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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