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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签租房合同怎么办理吗
释义
    不签租房合同可以敦促向出租方尽快签订,签订后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出租方拒绝签订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一、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对工伤鉴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在发生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一是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二是可以去到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三是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
    二、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应如何约定呢?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婚判决书丢了应该如何补办
    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到法院申请调阅案卷资料,可以影印判决书原件,但是不能取得判决书的原件。离婚判决书的内容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今后有需要出示原件的场合,可以携带复印件与原审理法官进行沟通,加盖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公章,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当做原件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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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