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诉讼费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以判决方式、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的诉讼费,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无论以何种方式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只减一次。第二种做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两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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