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北斗不在线罚款依据 |
释义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执法部门对于“北斗掉线”车辆,进行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的所依据的规定本身存在异议,也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对规定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北斗掉线罚款谁的责任 由于北斗掉线而导致的罚款应该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 根据我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北斗掉线的罚款规定 执法部门对于“北斗掉线”车辆进行罚款,是有的。 根据我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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