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农村旧房改造政策 |
释义 | 湖南农村旧房改造,通过核实危房、加强监管,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补助标准为2.45万元,市县可适当提高,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危房加固改造,C级必须加固,D级鼓励加固,优先保障改造指标。严控建房面积,人均居住面积有限制。申请以自愿为原则,需层层审核并公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到位。 法律分析 湖南农村的旧房改造工作,是从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出发,通过精准核实农村中的存量危房,通过完善相关评议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于农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以上四类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为2.45万元,而具体到市县,当地应当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资金整合,在原则上户均不得少于2500元,用于提高以上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并适当支持其他贫困农户实施旧房改造,并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序以及具体的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对于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和无投工投劳能力的特别贫困户要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大力推进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必须实施加固改造,并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地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由于这项工作对于政策性和技术性的要求比较高,各地可以县为单位,采取统一加固改造的方式,对于整个乡镇或村实施同步改造。 此外,在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不得出现因建房而加深贫困度的现象,对于人均居住面积要有严格的限制,原则上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旧房改造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村级主管部门初步审核,之后层层上报至乡镇、县级主管单位,各部门接到申请后都需要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能够真正地用到实处。 结语 通过湖南农村的旧房改造工作,我们可以看到,该工作是从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出发的,通过精准核实农村中的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制度,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危房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补助标准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不同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确保了资金的合理分配。同时,推进危房加固改造,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保障了改造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通过自愿申请和多级审核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这些措施将为农村贫困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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