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是否合法? |
释义 | 合同中未约定保密期限时,可以补充约定,只要合同真实且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法。保密协议是双方约定不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协议。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保密协议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劳动合同可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等,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私募保密协议用于保护企业商业机密。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约定保密期限的,可以补充约定,只要合同内容真实,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是合法的。 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 结语 保密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保密期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只要合同内容真实,并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为合法。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也是常见做法。私募保密协议则用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确保投资者了解企业时不侵犯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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