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如下:,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