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几年可以落户 |
释义 | 事实收养,根据收养登记情况才可以落户,和年限无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办了收养登记,转化为合法收养了,就可以去落户。 一、收养几年为事实收养 收养几年都不会为事实收养。我国不认定事实收养,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后,才能认定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应具备条件如下: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二、过继子女可以上户口吗?详细点 可以。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已婚的带上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三、事实收养的标准有哪些? 事实收养的认定条件有: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且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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