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陪审员不可以参加二审。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因此,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不可以参加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