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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护士执业资格证补办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注册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补办: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2.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的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彩色照片1张。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八、遗失补办。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需在自治区内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凭报刊原件完整版面等下列材料办理补发手续。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2.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的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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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