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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未经公证的房屋如何转让?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遗嘱未做公证赠房办理过户应当在遗嘱生效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证明,方可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乡下房屋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有什么规定?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房屋遗嘱公证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去办理的公证手续。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房屋继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具体规定是什么?
    房屋继承的条件如下:1、继承应当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若是有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丧失继承权遗产;3、继承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公证遗嘱的房屋能否直接转让给继承人
    在我国有遗嘱的房产继承应当按照遗嘱办理。房产所有权自遗嘱生效时发生转移,继承人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但如果继承人需要转让继承房产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中遗嘱未经公证有效吗
    遗嘱未经公证,但符合相关条件的有效。也就是说遗嘱要有见证人,并且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农村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和规定是多少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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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4: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