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遗产办完公正后,可以更改继承人,不过变更也要公正;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再重新立一份遗嘱。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