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继承过户 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房产局查询信息。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 房屋所有权 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房产证的 经济适用房 虽然没有合法产权凭证,但有交款票据和购房合同及税票等依据,房屋权属是明确的。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可以合法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父母、配偶和子女平等继承。也可以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人继承,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并公证。再由继承人带上被 继承人死亡 证明、购房凭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继承过户申请手续。虽然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但房产局有信息可查到,应当先予受理。然后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办理结果。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