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怎么取出来? |
释义 | 律师分析: 1、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提取,提取的条件是户籍所在地不在目前缴纳公积金的地方,就是本省的不能提取,只有外省的人才能提取公积金; 2、如果是外地人去外省工作了现在又想回家乡上班,这种请况是可以把你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的,业务很方便也很快捷,当天就能办完(带着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身份证本人去就行)。 3、提取公积金余额 1、雇员向其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附有提取证明。经单位确认后,将一式两份地发出“提款申请书”。将存管部门的员工集体盖章到分支机构或管理部门,以申请“提款申请”; 2、员工可以使用“提款申请表”和其他提款申请材料,在存放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公司或管理部门出具《提款通知书》,并由员工签字确认提款金额; 3、员工应于当日持有经分支机构中心或管理部门核实的一式三份的“提款申请书”和“提款通知书”,并在同一天办理付款手续; 4、员工在确认银行付款作为单位的会计凭证后,应将“取款通知书”的副本退还给单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