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及煽动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包括编写、出版、传播相关内容的媒体,制作、销售、展示相关物品,以及利用网络平台传播相关资料,管理者明知他人发布相关内容却不采取措施的,以及利用宗教、婚礼等场合宣扬相关思想等。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 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 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 结语 坚决打击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及煽动恐怖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对于编写、出版、传播相关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视频资料等,以及设计、制作、销售带有相关内容的标识、服饰、旗帜等物品,利用网络平台散布相关内容的行为,以及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为,将依法定罪处罚。我们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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