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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反恐怖主义法》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恐怖主义的斗争需要,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注意平衡与法治、保障人权的关系。为突出表明“反恐”的治本之策是防止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有利于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便于开展国际合作,本法最终确定用“反恐怖主义法”作为法律名称。同时,规定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3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组织恐怖活动罪的判刑标准是:
    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回答,希望这些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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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