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务工劳动者: 1、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以及其他用途房屋。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6、公司财报、纳税证明等; 7、其他所需要资料等等。 三、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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