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释义 | 住宅用地指的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的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的基底占地以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住宅用地和居住用地有区别吗居住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居住用地布局是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主要影响因素有人与土地、形势与政策、经营与管理、环境与景观等其具体要求是优化发展方向,建设紧凑城市住用地优先,坚持以人为本住邻近就业,缩短通程时间循经济规律,,合理利用土地证地块规模,方便经营管理心弱势群体,优先保障用地散弱势群体,促进社会融合虑建筑档次,改善城市景观属居住用地,严格控制规模掘空间资源,适应市场需求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住宅用地一般以各类道路为界限如果与公共绿地相接,没有道路或其他界限,住宅前后以日照距离的一半计算,住宅的两侧按3~6米计算公共建筑相邻并无明显界限时,以公共建筑实际所占用地的界限为准 一、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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