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5-15元/平方米每年,下调至2-10元/平方米每年。其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为使税额幅度能客观反映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土地价格水平,我市依照各镇街(园区)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划分各镇街(园区)土地等级,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滨海湾新区(填海区域)为一级,非工业税额标准10元/平方米每年,工业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每年;长安、南城、东城、塘厦、虎门、松山湖(生态园)、东莞港、滨海湾新区(除填海区域)为二级,分别为8元/平方米每年和4元/平方米每年。 一、东莞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怎样的? 1、差别化减免。对A类纳税人,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60%—80%(含)范围内的减免;对B类纳税人,可给予50%—60%(含)范围内的减免;对C类纳税人,可给予5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对D类纳税人一律不予减免。 2、鼓励类减免。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虽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但确属发展前景较好的,由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出具相关意见,并报主管地税部门备案,从报备年度起1—3年内可按A类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 3、特殊情况处理。对用地亩数在5亩以下的纳税人、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人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执行差别化减免政策。 4、一票否决。对纳税人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一律不予减免: (1)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 (2)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 (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5、总额控制。对按综合排名减免的税额实行总额控制,年度减免税额的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因土地划分范围调整而提高适用税额标准所增加的税额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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