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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释义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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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