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摔伤导致脑出血,可以报销多少医疗费用?已经花费了14万多元。 |
释义 | 摔伤属于一般的意外伤害,是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但是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自残、工伤及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按照比例给与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新农合意外摔伤报销多少 新农合全国筹资标准不统一、报销比例不统一,国家允许在政策范围之内根据本地区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过,其报销模式有四种: 一是门诊统筹报销,花自己在参合时交纳的费用,在村卫生室及乡卫生院报销使用,限于门诊账户资金; 二是慢性病门诊报销,符合慢性病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新农合慢性病证,在乡、县、市等公立医疗机构拿药或检查可报; 三是大病住院统筹报销,因生病住院治疗,都可报销,不过报销报销比例乡级医院最高,省级最低,一般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0—90%,县级医院70—80%,市级医院55—65%,省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55%之间,且起付线差别也很大; 四是新农合大病救助报销,符合大病救助项目,按大病救助的诊疗模式执行,其报销比例可达90%,救助的病种都是重症病号。 我爸刚出院怎么二次报销?总共花了9万多元,在南京住院回老家泰州能报销多少钱? 住院二次报销的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住院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在正常报销之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爸爸刚出院怎么报销二次?总共花了九万多元,在南京住院回泰州能报销多少钱? 住院二次报销的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住院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在正常报销之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爸骑摩托车摔伤了,医保不报销怎么办 骑摩托车摔伤,医保能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脑出血公司在工地生活区给了8万多的医疗费用,说是公司放假就不管了,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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