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拆迁合同丢了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以及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复印拆迁合同,也可以委托律师启动调查程序。 一、用购房合同可不可以迁户口 用购房合同不可以迁户口,仅凭购房合同是不能迁户口的,要等房产证下来才能办理。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批准,购房落户所需手续文件: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商品房备案证明; 5、房地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款证明; 7、门牌号证明; 8、填写入户申请表。 二、拆迁安置房屋是否有产权证 有产权证。拆迁安置用房办理产权证如下:一、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二、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三、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其他必要资料)。四、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房屋拆迁补偿公证该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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