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及技术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对于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应当在各层都设立防火分区;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和绿色标志,这一标志可以使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的电源。在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以及防烟楼梯间都应当设计火灾照明设备。 《建设工程消防总则》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 消防法 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法规 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