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根据情况而定,有可能被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 刑事强制措施 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 取保候审期限 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