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材料需要什么 |
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需注意以下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一、领了离婚证结婚证要收回去吗 《一般应该收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签写离婚承诺书的注意事项 1、离婚承诺书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承诺书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