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以下的特征是转继承所拥有的: 1、继承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继承人没有丧失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3、装继承人集成的是继承人的应继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