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一)财产继承权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 (二)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 (三)继承权的适用受到了遗嘱继承、遗赠协议的限制。 一、遗嘱给第二顺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二、关于法定继承主要法律常识 法定继承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1、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三、夫妻离婚后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的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后,双方均不再具有对方的遗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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