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财产继承权的特征及放弃与丧失的区别。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权利,标的是遗产,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行使。放弃继承权是自愿放弃遗产权利,需在继承开始前书面或口头表示,可以收回;丧失继承权是被法院剥夺的权利,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前或后,以判决书形式表示,不可改变。处理财产继承权必须按法律规定,特别是认定合法继承人,否则违法。 法律分析 一、关于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商?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商?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商?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 有关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是以上这些,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财产继承权的认定条件上,必须由合法的继承人来对相关情况进行继承处理,否则可以导致违法的行为。 结语 财产继承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权利;二是依法或合法有效遗嘱享有的权利;三是以遗产为标的;四是仅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方可行使的权利;五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放弃和丧失继承权都导致不继承遗产,但两者有明显区别。放弃是自愿放弃遗产的真实表示,而丧失是法院判决剥夺的强制执行。放弃需在继承开始前书面或口头表示,丧失可在继承开始前或后,需法院判决。放弃无条件限制,丧失必须符合法定限制。放弃声明可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收回,丧失判决不可改变。在财产继承权的认定和处理中,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由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处理,否则将涉及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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