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级别的划分标准 |
释义 | 残疾人证等级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六类,每一类均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以言语残疾为例,等级划分标准如下: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残疾证一二三级标准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针对不同残疾类型,残疾证的定级标准也不一样,一二级是重度残疾人,持证者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补贴,新农合国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或补贴等,三四度是轻度残疾,人有生活能力,如果如果生活水平低于所属居住地,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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