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待遇怎么停止领取 |
释义 | 失业待遇停止领取流程如下: 1、在成功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后,从办理后的一个月开始正常领取,需要每个月的10号前前往社区进行登记,20号之后开始审核工作,5个到7个工作日以后开始对失业金进行发放; 2、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前往。 失业补助金停止领取的方式如下: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2、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 3、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就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失业证明到社保局办理取消失业金的暂停领取手续,并且要携带相关的劳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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