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的住房能否收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赠与的相关规定和步骤。根据规定,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回赠与的房屋,受赠人则有几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可以要回房屋。赠与房屋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签订赠与书、缴纳税费、办理公证和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法律分析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赠与的房屋可以被要回。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房屋赠与的步骤是什么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结语 赠与房屋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如未转移所有权时可以要回、受赠人有侵害权益或未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等。房屋赠与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如签订赠与书、缴纳税费、办理公证、转移登记手续和交付房屋等。赠与人和受赠人应事先了解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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