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缴条件: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宁波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1、对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应缴未缴补缴: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3、缴费基数不足补缴:应提供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经监察或稽核核实实际工资后,确定历年缴费基数不足,并出具行政改正指令书或社会保险整改意见书,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补缴流程: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办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95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