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违规了吗 |
释义 | 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违规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一、员工在外设立同种类公司应该怎么办 如果该职员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但如果该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且该职员不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则其行为不构成此罪。 另外,如该职员利用的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且有证据证明该信息是未经公开的、有价值的,并且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公司法禁止规定有哪些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一系列禁止的行为规定,包括: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反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不得收受回扣、不得违反忠实义务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别人的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向他人借款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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