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8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⒉.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 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死亡的。 河北失业补助金一般几号发放: 一般在每个月的15号发放到卡里。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 失业保险相关介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法律依据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三条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条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