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级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份额,生活困难的可特别照顾,有扶养能力不尽义务者不分或少分,可协商不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财产分配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生活困难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特别照顾。 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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