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际司法合作是维护国际社会法治的重要手段,但在跨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时候,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往往面临挑战。为了保护被告人不受不当判决的侵害,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 双重犯罪性原则:在引渡被告人的时候,要求犯罪行为在引渡国和判决国都构成犯罪,避免被告人遭受政治迫害。 2. 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判决国应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如公正审判、酷刑禁止、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等。 3. 不得强制引渡:引渡程序必须遵循双方国家法律程序,不得强制引渡。 4. 可上诉权:被告人应该享有上诉权,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保障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1.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3条:禁止任何人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2. 《联合国标准最低规则》第17条:被告人有权免受任何不必要的羁押或强制措施的限制。 3. 《联合国刑事司法和警务标准与规则》第5.2条:任何人不得因种族、国籍、性别或其他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歧视。 4. 《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任何人有权在公正程序下受到审判。 以上原则和法律规定,为保障被告人在国际司法合作中不受不当判决的侵害提供了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