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被法院查封要怎样解决 |
释义 | 房产被查封的解决流程具体如下: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一、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具体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办理查封手续的不同情况具体如下: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综上所述,房产被查封的解决流程有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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