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保险人可以自行选择维修店。如果保险公司限制被保险人的维修选择权,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对其财产保险合同下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质量、规格、主要成份、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和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限制或者附加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 因此,被保险人在进行维修时,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店,并不受保险公司的限制。如保险公司实行限制,将需要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