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产后营养费领取流程如下: 1、在指定时间内到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产后检查,并领取相关证明; 2、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分娩证明、产后检查证明等; 3、到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产后营养费; 4、审核通过后,领取产后营养费。 产后营养费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医疗机构顺利分娩的产妇; 2、在指定时间内(一般为分娩后3个月内)进行产后检查的产妇。 综上所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请,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的账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者流产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