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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酒席规定
释义
    疫情期间酒席规定如下:
    1、严禁在酒店、营业性餐厅、茶馆、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一桌餐”等场所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2、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棋牌等聚集性娱乐活动;
    3、严禁违规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严防人员聚集;
    4、严禁各部门违规组织会议、培训等聚集聚会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聚集聚会活动,确需组织的,要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
    5、严禁各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6、严禁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非定点场所接待,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餐;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聚集性活动;
    8、严禁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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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