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哪些钱可以要回来 |
释义 | 一、恋爱期间,一方支付给对方带有赠与性质的款项,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在特殊节日转账给对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比如:520、1314等等,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二、恋爱期间,一方借给另一方的款项,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当时的意思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如果是借款的是会被法律所保护的,因此走法律程序也是能够要回的,也就是说私下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恋爱期间,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转账,则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分手了,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法律也是支持返回。既然两个人没有达成附属的条件,那赠送的财物当然应该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所以,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如果最终双方分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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