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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区别
释义
    从债务人是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处在从属地位的债务人,比如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在审理主合同纠纷案件时就是从债务人。
    次债务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概念,例如甲欠乙一笔债务,丙欠甲一笔债务,甲完全可以用对丙的债权偿还对乙的债务,但甲怠于行使债权以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有权对丙直接行使代位诉讼,在这个诉讼中,丙是次债务人。
    一、三角债是否可以起诉第三方
    三角债可以起诉第三方。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款的俗称,是相关债务人之间拖欠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
    通常由甲欠乙的债,乙欠丙的债,丙又欠甲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
    别人欠钱,到了还款日期依然不还款,对方常常以第三方欠钱搪塞推脱,这时候首先需要弄明白欠款人说的第三方债务关系是否真的存在,有以下2种因素:
    1、如果是欠款人虚构的,那就是欠款人躲债、耍赖的一种手段。
    2、是否因第三方债务关系造成欠款人无力偿还。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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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7:27:50